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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压送风管的耐火极限要求

发布日期:2026-08-01 10:28:09   浏览量:56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5版):

7.1.1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及机械补风系统的管道应采用风管,不应采用土建风道(地铁、城市交通隧道、水电工程、水利工程等采用混凝土浇筑且内壁光滑的风道、风井除外),其中加压送风机、补风机的吸入段及排烟风机的压出段,受条件限制采用风管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土建风道,但其中水平管道应采用满足耐火极限的风管或混凝土风道。

  〔说明〕本条修订《指南(2020版)》第7.1.15条,根据《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中有关风管、风道的术语定义,完善了条文的相关表述。

7.1.18 水平设置的加压送风管不宜穿越防火分区,当确需穿越时,穿越其他防火分区送风管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竖向设置的加压送风管道,当仅与其他加压送风管或金属材质水管合用管道井时,加压送风管道的耐火极限可不作要求;当与补风管道合用管道井时,加压送风管、补风管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防排烟标准》的相关规定。

  〔说明〕本条修订《指南(2020版)》第7.1.16条,补充了加压送风管与补风管道合用管井时的设置要求。

7.1.19 加压送风管在穿越楼梯间、前室等安全区域内的防火隔墙(不含相邻其他区域与楼梯间、前室等安全区域交界处的防火隔墙)处以及加压送风进风管在穿越外墙处可不设置70℃防火阀(如附图7.1.19所示),但该风管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加压送风进风管在穿越外墙处70℃防火阀设置要求

  〔说明〕新增条文,补充明确了加压送风系统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包括外墙)时的相关要求。加压送风管在穿越楼梯间、前室等安全区域与相邻其他区域交界的防火隔墙处应设置防火阀;穿越楼梯间、前室等安全区域内的防火隔墙时可不设置防火阀,但该风管应具有一定的耐火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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