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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部关于消防车道设置及管理的 标准发布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5-04-02 13:19:54   浏览量:132

首部关于消防车道设置及管理的 标准发布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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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通道设置及管理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乡居民小区、村庄、建筑施工工地、集贸市场、高层建筑和机关、团体、山东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车通道设置及日常维护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 消防词汇(所有部分)
GB/T 18833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TB 10063-2016铁路工程防火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 590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消防车通道 
满足消防车通行和作业等要求,在灭火和应急救援等紧急情况时供消防车通行、停靠、取水的道路,也称“消防车道”,包括城镇各级道路、居住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及机关、团体、山东企业、事业单位内的消防车通道等。
3.2消防车通道障碍物
包括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在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在消防车通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设置的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等。
3.3隐形消防车通道
在不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条件下,为了景色美观而采用油漆涂装、种植绿植等方法改造的消防车通道。
3.4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操作面一侧,地面设置消防车通道和供消防车停靠并进行灭火救援的作业场地。
4 消防车通道的规划与建设
4.1一般要求
4.1.1 工业与民用建筑周围、工厂厂区内、仓库库区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车辆基地内、其他地下工程的地面出入口附近,均应设置可通行消防车并与外部公路或街道连迪的道路。
4.1.2消防车通道规划、设计、建设,应执行 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4.1.3 消防车通道应时刻保持畅通,严禁占用、堵塞。
4.1.4 消防车通道的管理应按照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单位主责、小区自治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社会单位、物业服务山东企业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4.1.5 停车位的规划、建设不应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不应影响消防车通行和作业。
4.1.6在设计城市主要道路的高架桥、地道桥等市政工程时,应充分考虑大型消防车安全和快速通行要求;高架桥与主干道交叉口、地道桥应预留足够高度,并满足重型消防车的通行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地道桥和高架桥,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快速通行要求。
4.1.7 严格执行消防专项规划中消防车通道内容。严格控制已规划的停车场变更使用功能。
4.1.8审批占用市政道路设置市场、夜市、停车场时,应确保消防车通行要求。
4.1.9消防车通道因施工而无法通行的,应事先书面告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4.1.10 城镇户外广告牌、灯箱、绿化景观等的设置,不应影响消防车通行。
5 消防车通道的设置
5.1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 3000㎡的单、多层甲、乙、丙类厂房,占地面积大于 1500㎡的乙、丙类仓库,飞机库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通道。
5.2 除受环境地理条件限制只能设置1条消防车通道的公共建筑外,其他高层公共建筑和占地面积大于 3000㎡的其他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通道。住宅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通道。当建筑仅设置 1条消防车通道时,该消防车通道应位于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
5.3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通道,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的更低 水位应满足消防车可靠取水的要求。
5.4消防车通道或兼作消防车通道的道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a)道路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快速通行的要求;常用消防车通道的净高度和净宽度不应小于4m;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应满足消防车会车和周转通行的需要,一般不应小于7.0m,净高度一般不应小于4.5m。
b)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c)坡度应满足消防车满载时正常通行的要求,且不应大于10%,兼作消防救援场地的消防车通道,坡度尚应满足消防车停靠和消防救援作业的要求;
d)消防车通道与建筑外墙的水平距离应满足消防车安全通行的要求,一般距离建筑水平投影外不应小于5m。位于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兼作消防救援场地的消防车通道应满足消防救援作业的要求,距离建筑物外墙一般应为 5m~10m,且不应大于10m;
e)长度大于40m的尽头式消防车通道应设置满足消防车回转要求的场地或道路;
f)消防车通道与建筑消防扑救面之间不应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不应有影响消防车安全作业的架空高压电线。
5.6 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面层应采用硬质铺装面层,并设有明显标志。
5.7 严格限制设置隐形消防车通道,已经设置的,每年应对隐形消防车通道的通行性能进行检验。
5.8 消防车通道利用城乡、厂区道路的,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
5.9铁路工程应按照TB 10063-2016第5章的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
消防车通道确需与铁路正线平交时,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铁路线路平面交叉且交叉处年均昼夜通过列车次数大于100次时,应设立体交叉车行道。
5.10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应布置在不同方向,且不少于 2个;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的,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通道:施工现场周边道路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
b)临时消防车通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距离不小于 5m,且不大于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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