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6-598-119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官网公开发布了《关于2025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联合抽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设计〔2025〕144号文件。
抽查中,有多个违反强条的情况。通报附件里列出了检查的问题清单,本文来一起看看(涉及消防的部分)。
二、建筑专业设计
*本文中的“二,三”顺序为原文顺序。
(一)防火设计
1. 民用建筑分类(消防定性)不准确,执行错误的相关规范。
2. 总平面图设计深度不足,未标注相邻建筑火灾危险性类别或建筑分类,无法判断防火间距、消防救援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 防火分区的划分、安全疏散出口的设置不合理,疏散宽度的计算不准确,疏散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等。
4. 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域设置不满足相关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5. 房间疏散门、疏散通道(含楼梯间平台处等)净宽、净高未考虑门框、梁的影响,如:个别项目楼梯平台考虑梁高后无法满足2.10m净高要求,作为安全出口的人防门净高不足2.10m等。
6. 防火门、窗和电梯层门的耐火隔热性、耐火完整性不满足规范要求。
7. 消防救援口扣除竖梃及窗框后,净宽或净高小于1.00m,当利用门时,净宽度小于0.80m。
8. 建筑避难层中防火隔间的具体做法不满足规范要求。
9.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开口与建筑外墙上的其他相邻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1.00m。
10. 楼梯间地上、地下在外窗处未作封堵,不满足上下层窗槛墙高度要求。
11. 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未在每层楼板处采取防火分隔与封堵措施。
三、结构专业设计
(四)结构构件防火设计
1. 钢结构防火设计计算资料不全或计算资料与具体防火措施不吻合,防火做法不符合钢结构防火规范要求。
2.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性能或设计指标不满足计算要求。
3. 耐火等级与建筑说明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四、给排水专业设计
(一)消防给水和消防设施设计
1.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消防泵参数不满足建筑消防水量要求。
2. 屋顶露天高位消防水箱的人孔和进出水管的阀门等未采取防止被随意关闭的保护措施。
3. 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地下汽车库未设置水泵接合器。
4.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不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
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环状供水管道控制阀未采用信号阀或确保阀位处于常开状态的措施。
6.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局部区域漏设喷头。
五、电气专业设计
(一)供配电系统设计
1. 确定负荷分级和供电电源要求时,未考虑工程建设规模、火灾危险性分类对判定结果的影响,忽视影响工程建设规模判定的建筑参数(如宿舍床位数量、旅馆客房数量、剧场座位数量、图书馆藏书数量等)。电气设计说明工程概况中未注明上述建筑参数、工程建设规模和火灾危险性类别。
2. 对于因过负荷引起断电而造成更大损失的供电回路,过负荷保护作用于切断电源。
3. 住宅建筑住户配电箱三相进线,进线开关极数选型错误,所选开关不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
4. 爆炸性环境中的TN系统未采用TN-S型。
(四)消防安全性
1. 避难层出入口处灯光标志设置不完整,避难层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未设置标示避难层和楼层位置的灯光指示标识。
2. 火灾警报器的声压级不满足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且不应低于60dB的要求。
3. 气体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未设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4. 部分消防电梯轿厢内专用消防对讲电话未明确通信信号接入要求。
5.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场所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6. 部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线在穿越防火分区处未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六、暖通专业设计
(一)消防安全性
1. 防烟分区长边长度的限值未按照不同空间净高的标准设计。
2. 走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第4.6.3-3条与4.6.3-4条的理解执行不清晰。
3. 自然排烟窗及电动挡烟垂壁手动控制装置图示不明确。
4. 自然排烟系统排烟参数、自然补风系统补风参数表达不完整,缺有效面积、高度等内容。
5. 应急排烟排热设施未同步提资建筑、电气专业设计到位。
6. 正压送风设计送风量计算不准确;烟风机余压选型偏小。
7. 空调、通风及消防用风管穿越防火分隔处局部漏设防火阀。
8. 事故通风系统未在土建设计阶段落实设计。
上一篇:感温电缆还是感温光纤?咋区分?
下一篇:没有了